歡享匯 | 13步法:擬定“完美”勞動合同
時間:2025-05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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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基石,制定一份完善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意義重大。然而,實踐中存在不簽勞動合同、以勞務合同冒充勞動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完善等現象,難以保障用人單位權益。本期歡享匯將分享“十三步法”勞動合同制定方針,助力用人單位及HR打造完善的勞動合同。
●第1步:員工分類
在制定勞動合同前,需根據崗位、工作期限、形式及員工特點等因素對員工進行分類,以實現個性化管理并降低用工成本:
●第2步:明確勞動合同主體
勞動關系主體特殊,用人單位需具備用人資格,明確實際用工作為用人單位。集團型企業需理清勞動關系歸屬。勞動者需符合年齡和勞動能力要求,企業應依當地法規確定低齡或超齡勞動者身份,防范用工風險。
●案例三:確定勞動合同期限
企業宜對不同員工分類約定合同期限:普通員工適用固定期限合同,項目類員工可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,技術性或管理型員工則適合無固定期限合同,以增強員工忠誠度和企業吸引力。同時,企業需建立勞動合同期限監控體系,避免因操作不當造成合同期限選擇中的被動局面。
●案例四:約定試用期
·試用期期限: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,試用期有最長期限規定,避免超期賠償。
·試用期次數: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,崗位調換也不例外。
·試用期培訓:試用期內,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后,員工離職無需支付培訓費用。
●第5步:彈性約定工作地點
建議在勞動合同中設定彈性工作地點條款:
·明確具體地點:避免模糊表述,否則可能以員工實際工作地為準。
·約定區域范圍:可將工作地點約定為一個區域,便于在該區域內靈活調整工作地點。
·結合崗位特性:對外勤員工,可在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公司所在地,并允許在一定范圍內調整,員工需服從安排。
●第6步:獨立崗位約定
建議采用訂立單獨的崗位合同+競聘上崗規避崗位約定的風險:將勞動合同期限分割為若干個崗位合同期限,崗位合同期滿,實行競聘上崗制度,如不能競聘上的,則重新調換崗位,重新訂立崗位合同。
●第7步:勞動報酬“三化”約定
·多元化結構:采用基本工資+績效工資+福利+年終獎+補貼的組合方式,各部分支付辦法不同。
·長期化設計:降低短期支付比重,增加年終獎、福利、補貼等長期支付項目,與員工工作年限掛鉤,穩定隊伍。
·制度化管理:明確報酬結構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時間等,透明化管理,控制報酬成本。
●第8步:社保優化約定
·社保基數優化:可以采用短期工資降低、長期工資加大的方式。
·商業保險補充:可購買商業補充保險,免除企業賠付責任。
●第9步:違約賠償責任約定
企業不得隨意擴大違約金適用范圍,但企業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損失計算條款,針對員工崗位/潛在損失、離職造成損失,提前約定損失計算辦法,以此作為追究員工賠償責任的依據。
●第10步:競業禁止
競業禁止協議需明確約束范圍,包括區域、行業及競爭性企業范圍,以避免因約定不明導致員工違約,給企業帶來損失。
●第11步:規章制度指引性條款
規章制度指引性條款生效需滿足三個條件:
·民主程序制定:人力資源部制定規章制度草案→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→提出方案和意見→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。
·公示告知員工:一般可以采用員工告知培訓并簽訂告知函的方式履行告知義務。
·不沖突于勞動合同:需確保與勞動合同內容一致,避免沖突。
●第12步:工作交接條款
一方面用人單位可以約定“員工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工作交接,不交接或者不完全交接,造成公司損失的,員工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”;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可以以經濟補償金為條件,督促員工辦理工作交接。
●第13步:送達地址條款
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員工提供準確的郵遞地址和聯系方式,并及時通知企業任何變更。約定若員工未履行通知義務,企業按原地址郵遞送達,無論是否退回均視為已送達,相應法律后果由員工承擔。
*本文來源:深圳微法務,由歡創集團整理編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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